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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区3.15亿元补助资金 确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“安居梦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南庄村
    2017-03-11 10:14:07   转载

  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信息,为保障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,自治区财政已将3.15亿元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,确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“安居梦”。

    今年自治区确定了全区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,计划年内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53423套,其中棚改货币化安置达到70%以上,有条件的市、县(区)力争达到100%;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4000套;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2040户,公共租赁累计实物配租176000套。目前,已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60045万元,自治区财政补助3.15亿元已列入年度预算。

    为规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自治区住建厅研究出台了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从资金分配、资金申报和审核、资金下达、使用管理、绩效评价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,进一步支持各地租赁补贴、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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